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《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分级评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针对畜禽养殖场、屠宰加工场所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的选址,建立风险分级评估机制,进一步规范审查流程,从源头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,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。
选址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第一道关口。过去,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够科学,与居民生活区、饮用水源地、交通主干道等距离不足,或与屠宰场、无害化处理场等交叉布局,增加了疫病传播隐患。《办法》明确,对相关场所选址实行风险分级评估,依据周边天然屏障、人工屏障、动物疫病易感种群分布、环境敏感区距离等因素,将选址风险划分为低风险、中风险、高风险三级,并分别对应的审查要求。
具体而言,对于畜禽养殖场选址,要求优先选择地势较高、排水良好、通风顺畅的区域,远离城镇居民区、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公路、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;与动物屠宰加工场所、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保持必要防疫距离。对于种畜禽场、大型规模养殖场,选址风险评估标准进一步从严,须结合周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研判。
在审查程序上,《办法》要求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时,严格对照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开展现场审查。对评估为低风险的,按常规程序办理;对评估为中风险的,需提出针对性防疫改造建议,整改到位后方可通过审查;对评估为高风险的,原则上不予审查通过,并指导申请人重新选址。
《办法》强调部门协同,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衔接,将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审批参考,避免因规划冲突导致养殖场建成后陷入防疫不达标的困境。
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规范选址风险分级评估是落实动物防疫法、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质量的重要举措。下一步,全省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,指导基层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和方法,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选址风险发生变化的场所,及时开展复评,确保防疫条件持续符合要求,为全省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和畜产品稳定供应提供坚实保障。